常州市妇幼保健院科技奖励管理办法
2013.01.24(2011年修订)
为了实施“科技兴院”的方针,促进我院科研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医院现代化的建设及发展,根据省、市科技大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科技奖励设科研项目立项奖、科研成果奖、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完成局重大技术招标项目奖、发表论文奖、专利奖、出版专著奖。
二、奖励标准:
1.科研项目立项奖
本项奖励旨在积极鼓励职工开展科研活动,以我院为第一单位立上较高级别科研项目,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的给予立项奖励。
⑴立上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科研经费的20%给予奖励。
⑵立上部省级项目(含省卫生厅项目)按资助科研经费的10%给予奖励。
⑶立上省以上指导性项目(无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奖励2000元/项。
⑷立上市、局重大招标项目按资助科研经费的5%给予奖励。
⑸每年按实际到帐经费的相应比例进行奖励,对未能按规定进度进行的项目,将终止给予后续部分的立项奖励。
2.科研成果奖
对以我院为第一获奖单位而获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除各级政府奖励外,我院按下列标准再予以奖励。
⑴获国家奖按最低奖级奖励50万元/项,每提高一个奖级增加10万元。
⑵获部省级科技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项。
⑶获市级科技成果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项。
⑷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的多种奖励,按其最高级别奖励;
我院为合作单位获奖(非第一获奖单位),排位为第二、三、四、五及以上则按以上相应奖励的50%、40%、30%、20%给奖。
3.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本项奖励指我院各科室积极引进新技术促进专科技术的进步,并获得省卫生厅或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除厅、局给予奖励外,我院再给予奖励。
⑴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特等、一等、二等奖,分别奖励3、2、1万元/项;
⑵ 获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奖励0.5、0.3、0.2万元/项;
4.完成局重大技术招标项目奖
根据市卫生局确定的重大技术招标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在市内率先完成,并通过专家的技术认定,将市卫生局奖励金额的50%作为对项目完成人员的奖励。
5.发表论文奖(限论文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⑴发表的SCI论文,按影响因子分值计,分值单位为万元给予奖励。
⑵中华系列杂志(中华医学会主办)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奖励5000元/篇、综述奖励、短篇论著及临床经验等奖励2000元/篇,个案及短篇奖励500元/篇。
⑶.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著、综述奖励500元 /篇,临床医学研究、个案及短篇奖励300元/篇。
6.专利奖
⑴凡取得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授权后,奖励5000元/项。
⑵凡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授权后,奖励3000元/项。
⑶凡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授权后,奖励2000元/项。
7.出版专著奖
以我院职工为主编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奖励300元/万字;副主编奖励200元/万字;参与专著的编写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
8.科技奖励的分配
院内外给予的立项奖、成果奖及引进奖奖金的95%归课题组,作为对主要人员的奖励,由课题负责人按在实际工作中贡献的大小分配,奖金的5%作为对科技管理人员的奖励以及作为相关专家的咨询、指导费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1年1月
关于论文著作报销:
科技论文是科研产出的重要形式之一,科技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反映了一个单位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职工积极撰写高质量的论文,并向高质量的杂志投稿,以提高我院在学术上的知名度。
注:论文版面费的报销(限论文第一作者)
(1)国外专业杂志录用,进入国际科技信息检索系统如SCI(科学引文索引),以及中华系列杂志(中华医学会主办)录用论文版面费全部报销。
(2)根据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对期刊影响因子的排序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我院核心期刊目录,凡在该目录上的杂志录用论文,版面费报销不超过800元。
(3)研究生就读期间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按医院规定执行。
(4)在其他省级以上杂志(非我院核心期刊目录,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能查询到)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50%,每篇论文报销最多不超过400元。
(5)初级职称《常州实用医学》报销版面费50%,但不超过200元。
(6)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市级杂志以及职称晋升不宜申报的论文,版面费自理。
(7)发表与立项课题相关的论文,无论发表属于SCI、SCIE以及我院核心期刊目录的论文,还是非以上范围论文,版面费可从课题经费中全额报销,如科研经费不足,只按医院有关论文发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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