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制度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2013.01.24
一、为了促进医院医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加快卫技人员培养,提高医疗、科研水平,特设立院医学科研发展基金(简称科研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
二、科研基金的来源:
1.医院每年按比例投入的经费。
2.经省、市、局级立题的指令性科研课题的上级拨款经费。
3.前阶段完成课题的经费节余部分。
4.其他。
三、科研基金面向全院,主要用于资助以下科研工作:
1.具有重要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的预期研究。
2.当年已向上级部门申报但未获得批准,有利于专科建设发展的科研课题。
3.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的研究。
4.省、市、局级立题的指令性课题的补贴经费,和各级指导性课题的补贴经费。
5.全院性的有关科研工作的临时性支出。
四、申报科研基金资助的程序:
1.个人立题、撰写科技计划设计任务书报科教科;每年十二底前完成。
2.每年一月底由科教科报请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择优确定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额,报院部批准。
五、科研基金既要择优资助,也要兼顾全院临床、医技各学科均衡发展;对周期短、收效大、经费少的课题优先考虑,对中青年人员申报的科研课题优先考虑,对有利于专科发展的优先考虑。
六、申请科研基金资助一般每人每年不得有两项以上;凡当年已有各级立题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一般不给予科研基金的资助,以保证原课题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下达后,课题负责人应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并进行质量控制及阶段评估,定期向科教科汇报有关进度。因故中止研究工作,须书面报告科教科批准,并退还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凡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开展工作,或未能如期完成计划目标,或未经批准擅自中止研究工作的,除撤回全部资助经费外(已用部分由科室业务支出偿还),取消三年申请资助权
八、涉及多科室的课题,由牵头科室负责,各科室应相互配合;有关科室应积极支持卫技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课题的基本研究条件。
九、获得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如向上级部门申报后得以批准成为指令性或指导性课题的,则按上级部门下达课题的要求进行管理,原资助的科研基金调整为补贴经费。
二、科研基金的来源:
1.医院每年按比例投入的经费。
2.经省、市、局级立题的指令性科研课题的上级拨款经费。
3.前阶段完成课题的经费节余部分。
4.其他。
三、科研基金面向全院,主要用于资助以下科研工作:
1.具有重要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的预期研究。
2.当年已向上级部门申报但未获得批准,有利于专科建设发展的科研课题。
3.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的研究。
4.省、市、局级立题的指令性课题的补贴经费,和各级指导性课题的补贴经费。
5.全院性的有关科研工作的临时性支出。
四、申报科研基金资助的程序:
1.个人立题、撰写科技计划设计任务书报科教科;每年十二底前完成。
2.每年一月底由科教科报请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择优确定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额,报院部批准。
五、科研基金既要择优资助,也要兼顾全院临床、医技各学科均衡发展;对周期短、收效大、经费少的课题优先考虑,对中青年人员申报的科研课题优先考虑,对有利于专科发展的优先考虑。
六、申请科研基金资助一般每人每年不得有两项以上;凡当年已有各级立题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一般不给予科研基金的资助,以保证原课题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下达后,课题负责人应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并进行质量控制及阶段评估,定期向科教科汇报有关进度。因故中止研究工作,须书面报告科教科批准,并退还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凡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开展工作,或未能如期完成计划目标,或未经批准擅自中止研究工作的,除撤回全部资助经费外(已用部分由科室业务支出偿还),取消三年申请资助权
八、涉及多科室的课题,由牵头科室负责,各科室应相互配合;有关科室应积极支持卫技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课题的基本研究条件。
九、获得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如向上级部门申报后得以批准成为指令性或指导性课题的,则按上级部门下达课题的要求进行管理,原资助的科研基金调整为补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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