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市妇保院贯彻执行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
2021.08.03根据苏医保办[2021]48号、常医保服务[2021]62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
参保患者原则上可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的待遇一致。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计起付线,按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65%支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5:1分担,其他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除纳入单独支付的药品外,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执行我市现行政策。
办理流程:
我院将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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