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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告

关于本院试行药械代表接待登记管理有关要求的告示

2021.11.30

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宣传人员和推广人员的活动管理,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诊疗环境,医院印发《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药械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常妇院[2021]59号)文件,现将“接待管理”程序内容摘抄如下,请遵照执行。

1.接待原则: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在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预约、流程、接待记录(简称“三定三有”)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2.接待流程:药械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一般需提前向药事科、医学装备科或采购管理科提出预约申请,提交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来访日期、涉及专科、企业名称以及介绍内容等,见附件1《药械代表接待登记表》,由药事科、医学装备科和采购管理科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人员接待。预约成功后,药械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指定人员的接待(至少两人在场)。药品、设备和医用耗材供货、对账、维保人员以及临床试验项目工作人员无需预约。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酌情安排。

3.登记备案: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医院药事科、医学装备科和采购管理科登记备案企业药械代表相关信息,见附件2(药械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药械代表如有变更,需在30天内完成备案和信息注销。药械代表首次预约时同时给予备案登记。未经备案、审批同意的人员一律不得出入医院任何医疗活动场所,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行政人员、医务人员等一律不得接待。

4.接待内容:

4.1介绍新药、新医疗设备、新医用耗材相关信息;

4.2收集、反馈临床使用情况和产品不良反应信息;

4.3开展学术推广、技术指导;

4.4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

5.接待记录:接待部门负责做好接待记录,由药事科、医学装备科、采购管理科保存归档;临床试验项目接待相关记录由医务科、护理部保存。

6.诚信档案:建立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及药械代表的诚信记录档案,记录企业及其药械代表在医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

 

 

 

 

附件1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药械代表接待登记表

代表姓名


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预约时间


涉及科室


公司名称


涉及产品或项目


介绍内容:(简明叙述)

 

接待人员签字


药械代表签字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备注:请将接待登记表提前发送至药事科、医学装备科、采购管理科电子邮箱进行预约,多人来访的需在相应栏内依次填写信息,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接待。药事科邮箱地址:czfyysk@163.com,联系电话:0519-88581537。医学装备科邮箱地址:czfbyqxk@163.com,联系电话:0519-88581862;采购管理科邮箱地址:114069499@qq.com,联系电话:0519-88581867。首次预约须同时提交《药械代表备案信息表》。

 

附件2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药械代表备案信息表

备案号: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专  业


所属单位名称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授权)起止日期


授权推广的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


药械代表所在单位对

上述信息真实性的声明

本单位保证上述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情况,并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单位盖章)

备案平台提示

医药代表在医院登记备案时需提供国家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页面截图。(医药代表信用记录等)

备案登记时间


诚信情况


备注: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药械企业及药械代表均应主动备案登记企业代表信息。请将上述信息以电子表形式发送至本院电子邮箱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提交相关代表电子照片一张。

附件.docx